运动健将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59页(180字)
我国运动员的最高技术等级称号。
获得运动健将称号必须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规定的条件,其技术标准较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1985年国家体委重新修订颁发《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新增了“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授予在奥运会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运动员,以及在正式国际比赛中成绩达到世界水平的运动员。
上一篇: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
下一篇:中国行政法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