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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守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63页(250字)

1981年国家体委颁布并实施。

共6条。主要内容:(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心体育竞赛裁判工作。(2)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和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4)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5)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

(6)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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