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6页(202字)
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始获得利润的那一年度。
中国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外国企业和合营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从下一年度的所得中提取相应的数额加以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弥补之后开始有盈利的年度。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