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54页(229字)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营企业销货收入和扣款顺序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扣款顺序。
国家为了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监督企业合理使用资金,对不按时缴纳税款、履行经济合同的企业,通过银行对其采取强制扣款措施。按国家规定,扣款顺序是,从企业的销货收入中,预留工资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以后,如果企业不能同时缴纳税款、利润、归还贷款和偿付货款时,应当首先保证缴纳税款,再按归还贷款、清偿货款和利润的顺序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