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61页(195字)
中国旧时唐代以后历代封建政府对竹、木贩运所征的通过税。
建中三年(782)在各地商路要津,抽收过往商货1/1 0。课税品种有竹、木两项。宋元明继续征收,主要征收实物,名抽分或抽解,元明兼收银钞。
洪武初设竹木抽分局,后续有增设。
成化九年(1473)原收钞的折征银两。清仍征收竹、木等税,改征银两;后各地征收厘金,竹、木亦征厘税,税率较前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