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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让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90页(401字)

西方国家为了促进垄断资本的商品出口,相互间实行减轻关税的一种措施。

19世纪初,西方国家为了限制外国商品进口,保护本国经济,竞相提高关税,结果反而妨碍了垄断资本扩大商品出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各国间主要是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基础上,分别与有关国家就主要商品税率进行双边谈判,相互给予关税减让,已达成协议的关税减让,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所有协定参加国。

关税减让的主要形式有:直接降低关税税率,缩小普遍税率和优惠税率之间的差额;固定现行税率不变,在规定期间内不得提高;免税进口商品不得任意征税等。如1960年9月美国与“西欧共同体市场”国家开始谈判互减关税,经过18个月的讨价还价,于1962年3月双方达成了工业品关税各减20%的协议。

这次谈判是当时美国负责经济的国务卿狄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部长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所以又称为“狄龙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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