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52页(214字)
中国产品税中用语。
即“同一产品加工改制”。纳税人用已纳税产品经过加工改制成另一种产品。改制成的产品适用税率高于5%,并与原来的产品属于同一个税目、适用同一税率的,可按“其他工业品”的税率计算纳税。
但对用已税成套零配件、整机装配的电子表、电子钟、石英钟以及用已税“其他无机化工原料”加工的“其他无机化工原料”,应按规定税率征税,不能按照对同一税目、同一税率产品加工改制的规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