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13页(231字)
亦称采买。
和买的一种形式。中国旧时明初地方官府每年向朝廷进贡土产,称“岁办”;进贡不足或不合要求的部分,由官府出钱给商人采购,称“采办”。名义上虽由官府出钱,召商承办,但实际给价很低,商铺多亏蚀,加上官吏百般挑剔,敲诈勒索,承办者往往赔本或破产。
采办成为借端搜括的名目,出钱仅是虚名。
“商累益重,有输物于官终不得钱者。”(《明史·食货志》)后来由于采办越来越多,就兼收折色,成为变相赋役。
清初将采办并入田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