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32页(218字)
中国房产税和涉外沿用的城市房地产税中的用语。
按照税法的规定,从房产原值中一次减去10-30%(含房产的预留残值)后的余额,在税收上称房产余值,是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按“余值计税”,是从税负上照顾纳税人的房产存在着自然损耗这一实际情况。具体的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出租房产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