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原则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74页(283字)
英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体系的建立者亚当·斯密赋税四原则之 。
该原则指出:赋税完纳的日期和方法等要给予纳税人最大的便利,也就是说,一切均以便利为归宿。就时间而言,应当在纳税人收入丰裕的时候征收,国家既可以及时取得税收,纳税人又不感到纳税困难;就方法而言,应求简便易行,不使纳税人感到手续繁杂;就地点而点,税务机关应设在交通便利的场所,使纳税人纳税方便;就形式而言,应尽量采用货币形式,以避免纳税人因运输实物而增加额外负担。
总之,应尽一切可能使纳税人得到最大便利。见“平等原则”、“确实原则”、“最小征收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