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12页(525字)
中国对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规定的技术职称。
1987年5月财政部、国家经委对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经济专业的高级经济师的任职条件规定为:1.具有坚实的税收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了解掌握国内外现代税收管理的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深刻理解并正确执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税收政策、法令、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草拟主管的税收重要法令、法规、制度,解答重要问题。2.熟悉主管的税收计划、税政、稽征管理等业务,有丰富的税收工作经验,能对所管的业务进行全面深刻的综合分析,深入地检查处理业务问题,撰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论着,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税收管理和提高经济、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着。
3.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师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学历,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以上。4.能够熟练地阅读一门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其职责任务是:1.正确执行有关的税收政策、法令、法规,解答重要的问题。2.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或部门的税收工作,检查处理复杂的业务问题。
3.研究国内外税收管理经验,结合税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撰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报告,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意见,做出显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