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务辞典

常关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45页(774字)

亦称“钞关”。

在水陆交通要道或商品集散地设立的征收通过税的机关。创建于明代。原分户关与工关。户关隶户部,对通过税关的商货征收正税、商税和船料。

到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户关增到24处,征的款项分正税、商税、船料3种。正税在产地征收,商税按货物价格征收,船料税则是按船的梁头大小征税。工关隶工部,专收竹、木等商贩的捐税。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设新海关,为区别于新关,将原来户关和工关合并,称“常关”或“旧关”。常关与近代海关和厘卡的区别,表现在征课对象和隶属关系的不同。在征收转口税上,海关以轮船贸易为对象,常关以帆船贸易为对象,厘卡为地方关卡,而常关为国家税关的一种。但是,常关税与海关转口税、厘金在性质上并无区别。常关根据管辖机关的不同,分:50里内常关、50里外常关、内地常关等3种。

也有人将“沿边常关”列入,成为4种。其实沿边常关征课的是国境关税,和内地关税不同。1901年《辛丑条约》把常关税也列入赔款担保,于是通商口岸常关统归海关管理。

常关的分关、分局距通商口岸50里以内的属海关税务司管辖,税收拨作赔款;距口岸50里外的分关、分局仍由海关监督管辖,税收仍交中央政府。

至于内地常关,在清末或由各省督抚派员经征,或由就近地方官兼管;只有崇文门左右翼常关及张、绥各边关直隶中央政府。辛亥革命后,直隶于中央的内地常关,屡有变更。

1918年前后,全国约有常关50余处,分关、分局600多处。常关主要征收经过货物的税课,水路常关还另征帆船船捐。税则以清代雍正年间所定为基础。

光绪末年津海关、山海关、粤海关等曾依海关税则酌加修正。

1914年北洋政府财政部命令各常关以从价2.5%为税则,凡旧税则不及海关税率一半的,照新定税则征收;如果等于或超过海关税率一半则照旧征收。1931年将常关与厘金一并撤销。

上一篇:推割推排 下一篇:税务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