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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59页(461字)

本意指水路运输,后专指中国历代政府将所征粮食解往京师或其他指定地点的运输(主要是水运,间或有部分陆运)。

起源很早,秦始皇将山东粮食运往北河(今内蒙古加河一带)作军粮。从西汉唐朝,都将东南粮食经黄河渭水运往关中或洛阳(京师所在)。宋朝建都开封,东南和西北粮食分由汴、黄、惠民、光济四河输入,以汴河为最多。元朝建都北京,主要用海运。明清两代东南漕粮都经贯通南北的大运河运往通州(今北京市通县)、北京。宋代以前皆用民运,至元设万户府始用军运,明朝初行支运法,后变为兑运,又变为长运,清改为官收官兑。

历代漕粮每年都有几百万石。因运输困难,船只消耗,官吏侵吞,耗费巨大,有时甚至以十数石代价运粮一石,承运者无论官军或人民,都是重役,往往破产,甚至毙命。但为维持运输,官府修理河道,漕船又搭商货,因而漕运在南北交通和物质交流上亦有重要作用。

清道光年间运河淤塞,漕粮以海运为主,并渐改征折色,减少运量;同治十一年(1872)用海轮运漕粮后停止河运。

辛亥革命后漕粮全征折色,漕运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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