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50页(231字)
政府为适应城市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对各种服务性事业所作的管理。
包括城市的公用交通(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渡、出租汽车);公用电话;水电煤气;住房管理;城市建设(街道、桥梁、隧道、下水道的修建)等,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进行管理,如公交公司、电力管理局、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房产管理局、城建局等。其基本职能是为政府规划城市建设方案;制定各项管理公用事业的规章制度;制定公用事业的收费标准及奖惩办法,处理日常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