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电影电视辞典》第5页(260字)
指艺术工作者在创作时应该掌握好的恰当的一定创作尺度。
它对于艺术创作有着极重要的意义。它实际上是创作中艺术表现形式与被表现的内容之间的结合是否统一、谐调和合理的问题。
恰当掌握好分寸感的作品,形式与内容统一谐调,能创造最佳的艺术效果。没有掌握好分寸感的创作有两种情况:①是形式不足以表达内容的深刻性和丰富性,作品显得呆板、无力。
如呆板无变化的摄影构图、没有激情的表演等等。②是过火。即形式超出了内容提供的可能性,显得过分和做作。例如:情大于理的情节,过分夸大的动作表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