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51页(216字)
旧中国和资本主义国家的交易所采用竞争买卖方式时,在交易中决定价格、表示成交的一种方法。
在买卖进行过程中,买卖双方互相讨价还价时,市场管理人员根据当时情况,喊出一个适当的价格,如双方无异议,即以板拍案,表示价格说定,交易就算告成。旧中国的交易所,称交易开始为“开拍”,称交易停止为“停板”,均由此引伸而来。
这种以拍板决定价格和成交的方法,也通行于拍卖行和其他以拍卖方式推销商品的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