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696页(194字)
国家为促进棉花生产的发展,增加收购,对棉农、植棉单位交售棉花所采取的奖励措施。
1961年开始实行,奖售的物资有粮食、化肥等。奖售标准、办法几经调整,一般是棉农、植棉单位每交售(或超售)一担棉花可购买平价粮食若干斤、优质平价化肥若干斤。1985年,取消了奖售粮食和奖售化肥,按照前三年下达的分配计划的平均数,定额包干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