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62页(801字)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统一体。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它说明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都有其客观必然性。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志之一。实行计划经济能够在整个国民经济的范围内合理的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充分利用现有物质技术条件的同时,有步骤地采用和推广当代科学技术的先进成果;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使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成为可能,从而可以大大节约社会劳动,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使社会主义经济能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但是,不应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社会主义既是计划经济,同时又是商品经济,二者完全可以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统一成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必然性,是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多种结合形式和结合方式的特点决定的。它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统一意味着,社会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既要有计划地进行,又要利用商品价值的形式来实现。因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它必然要求对社会劳动的分配进行有计划的指导和调节,以避免产生某种盲目性;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既然是商品经济,所以,计划经济的主要内容就是商品生产和流通,而且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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