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右倾”斗争中干部档案材料的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30页(379字)

中共中央组织部1980年6月27日发出《关于反右倾斗争中干部档案材料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在1959年反右倾斗争中,凡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者,经平反、改正后,其平反改正结论存入干部档案。

原组织结论、决定、调查报告、调查证明材料、揭发批判材料等,一律从干部档案中抽出销毁。对原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者,过去已经甄别平反,本人对甄别结论没有意见,或经复查仍维持原结论的,档案中只保留甄别材料,其他材料应抽出销毁。

对反右倾斗争中,受过重点批判,作过检查,但未作组织结论或处理的,应将档案中有关材料抽出销毁。对从干部档案中清理出来的个人检查材料,可退还本人,或由组织负责销毁。

对运动中干部普遍写的个人思想总结和检查材料,及以后填表、鉴定中涉及反右倾斗争情况的材料,一般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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