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62页(591字)

1951年12月在党和国家机关内部开始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

建国初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机关的一部分工作人员,经不起资产阶级思想作风的侵袭,出现了严重的贪污、受贿和官僚主义倾向,有的甚至蜕化变质。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于1951年12月1日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8日,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从此,以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为内容的“三反”运动在全国开展起来。各地相继揭露并惩办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专员张子善,贪污和盗窃国家财产折合人民币155万元,被依法判处极刑。运动中,中共中央要求对贪污、浪费及官僚主义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同时又坚持采取“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1952年3月8日,政务院批准了《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对贪污分子的处理办法。到1952年6月,三反运动基本结束。这次斗争,有力地抵制了资产阶级对革命队伍的腐蚀,清除了内部的一批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干部,加强了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建设,树立了廉洁朴素的社会风尚。在三反运动高潮中,虽然也发生过斗争面过大和逼供信现象,但在定案处理过程中,基本上都得到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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