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津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12页(336字)

按工作人员参加工作的年限发给的补贴。

每一年工龄补贴费伍角,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最多四十年,工龄津贴费最多20元。工龄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结构工资制的一部分。建立工龄津贴制度,主要是为了使工作人员不论能否提升职务和提高工资等级,工资都能随着工龄的增长逐年增加,特别是使那些已经达到职务最高工资额的工作人员,每年也能增加一些工资收入。

为了鼓励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岗位的工作,除发给工龄津贴外,还按所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加发一部分教龄津贴或护龄津贴。

考虑到国家当前的财政负担能力,规定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的标准都不高,而且还规定了计发工龄津贴的最多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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