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196页(250字)
指邮电局在一定时期内未超过规定时限的发报份数占发报总份数的比重。
用百分数表示。反映发报工作迅速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电报全程时间可分解为发报时间和报递时间。发报时间是从发报人交发(填写报头时间)起,到机上发出为止的时间。
发报时限是根据具体技术条件和电报种类规定的最长发报时间。如特种电报规定的发报时限为20分钟,军政电报为60分钟,普通电报为90分钟。
实际发报时间未超过规定时限的即为迅速、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