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
书籍:简明社会主义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33页(469字)
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世界三大宗教,7世纪初由阿拉伯半岛麦加入穆罕默德所创立。
“伊斯兰”是阿拉伯语“顺服”的意思,指顺服唯一的神安拉的旨意。该教基本教义是:信安拉,信诸天使,信《古兰经》及其之前的诸经典为“天启”经文,信穆罕默德为“封印”使者及其之前的诸使者,信死后复活及末日审判,信一切皆由安拉前定。该教基本职责是:表白自身信仰,一日五次礼拜,每年教历莱麦丹的全月斋戒,缴纳定量课税,如条件允许一生应朝觐麦加一次,行善和为“安拉之道”征战。穆罕默德以伊斯兰教为号召,于622年后在麦地那建立了代表奴隶主、贵族、商人利益的政教合一政权。
后来,伊斯兰教又成为阿拉伯哈里发帝国、奥斯曼帝国封建统治的精神支柱。穆罕默德死后,伊斯兰教分裂为逊尼和什叶两大教派,流传于西亚、北非和东南亚等广大地区,并被一些国家定为国教。
伊斯兰教于公元7世纪传入中国,被称为“回教”、“清真教”、“天方教”,在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少数民族中传布,并形成了一些新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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