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53页(497字)

由于生产发展需要所引起的各种社会劳动的分工。

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如分为农业、工业、商业等),各部门内部的分工(如工业内部又分为采矿、冶炼机器制造、纺织等行业)。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反过来又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在早期的人类历史上,有三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是在原始社会后期发生的游牧部落同其他部落的分离;第二次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金属工具的使用和改良引起的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在原始社会瓦解、奴隶制社会形成时期出现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分工。

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中,社会分工发展缓慢。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广泛采用机器生产,社会生产日益专业化,这就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并形成工业与农业之间的对立。在社会主义社会,旧的社会分工所造成的对抗性矛盾已逐步消除。

但是,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差别仍然存在。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教育的全面普及与发展,人们智力体力将获得全面发展,从而旧的社会分工带来的痕迹也将逐步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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