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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39页(1049字)

国家公债的简称。

公债是国家发行的一种期限较长的有票面价值的债券。它分为国内公债和国外公债两种。公债制度是一种公共信用制度,也是国民所共有的债务。

公债制度在中世纪的热那亚和威尼斯就已产生。

由于这种制度最初是与殖民制度、海外贸易和商业战争相联系的,所以它最先在荷兰确立起来,到工场手工业时期流行于整个欧洲,在大工业时期继续得到发展。

公债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强有力的手段之一。用发行公债的办法,把货币集中起来,从而使“它象挥动魔杖一样,使不生产的货币具有了生殖力,这样就使它转化为资本”(23·823)。而购买公债的金融家、商人、工厂主,作为国家债权人手中握有和同量现金一样的容易转让的公债券,他们由此都可获得高额利息,大发横财而又用不着承担投资于工业或高利贷时所不可避免的风险。

所以,在公债制度产生的初期,发行公债的国家,不论是专制国家,立宪国家,还是共和国家,总是给资本主义时代打下了自己的烙印。

公债的还本付息都是由国家收入来支付的,所以现代税收制度就成为公债制度的必要补充。“因此,以对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课税(因而也是以它们的昂贵)为轴心的现代财政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税收自行增加的萌芽。过重的课税并不是一件偶然的事情,倒不如说是一个原则。

”(23·824-825)其结果是:一方面,使雇佣工人的生活更加恶化;另一方面,使农民和手工业者频频破产。所以,公债实质上是对劳动人民的暴力剥夺。

公债的发行会引起对货币需求的增加,使对资本的需求比对资本的供给增加得快,从而引起商品价格提高,利润率提高,所以,公债又是资本获得利润的一种手段,无怪乎公债这种“公共信用成了资本的信条。”(23·823)

公债券作为一种能取得利息的债权证书,是一种虚拟资本。用它可以向银行要求抵押贷款,银行也可以用它充作银行资本,发行银行券,又以银行券的形式贷给公众和办理期票贴现、抵押货物、购买贵金属。在证券交易所中公债券又是一种能买卖的商品,它的价格涨落和银行利息率成反比。

资产阶级投机家利用公债本身的利息率与银行利息率变动的差异,进行公债券的投机活动,牟取暴利。所以,公债“使交易所投机和现代的银行统治兴盛起来。”(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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