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税收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18页(1026字)
十七世纪末英国原始积累时期的税收制度。
与殖民制度、信用制度即国债制度等并列,是原始积累的强有力的手段之一。马克思指出:“由于国债是依靠国家收入来支付年利息等等开支,所以现代税收制度就成为国债制度的必要补充。”“借债最终还是要求提高税收。”(23·824)由于债务的不断增加而引起的增税,又使政府在遇到新的额外开支时,总是要举借新债。因此,过重的课税,对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课税以及采取保护关税制度等就成为原始积累时期财政制度的轴心。
在十七世纪英国各个王朝都不断进行税制改革,增税,增添各种名目繁多的税种,增加国内广大人民的税收负担。
如对年收益在20先令及20先令以上的土地以及对价值在3镑或3镑以上的有价动产征收“特别补助税”。对必要生活资料征“消费税”,先从酒类开始,不久扩大到盐和肉类,其后帽子、淀粉、铜及其他许多商品亦都纳入征税范围。
还有什么“炉税”,规定每只火炉应纳税2先令。还有“窗户税”,按住宅窗户计征,直至1851年才废止。
此外还有“分级的人头税”,从每年收入不到3镑的家庭仆役须纳税6便士起为起点,分级按人头计征。还有“土地税”、“济贫税”等等。
重税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但却为国库增加了财富。
原始积累时期为了扶植和保护本国工业,英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国家都实行保护关税制度。一方面,采取低税率,或免税出口一切制成品,免税进口一切原料。
如英国1656年对一系列产品降低了出口税,其中包括谷物、肉类、奶油、蜡烛、啤酒和铅;1691年取消了猪肉、牛肉、奶油、干酪和蜡烛的出口税;1699年取消了所有毛织品、谷物、麦片、面包等的出口税;1709年凡由不列颠船只装运的出口煤都免纳关税。另方面,禁止本国生产的工业原料出口,对进口工业品课以高额关税,可以高达百分之一百以上。这样,使外国制成品成本加大,价格昂贵,无法与本国工业品竞争;使本国产品出口得到优惠甚至资助,而加强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保护关税为本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赚取丰厚的利润,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总之,现代财政制度的剥夺作用,被这一制度的组成部分保护关税制度所加强。
所以,马克思说:“保护关税制度是制造工厂主、剥夺独立劳动者、使国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变成资本、强行缩短从旧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的过渡的一种人为手段。”(2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