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页(427字)

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于国际商法有以下不同的看法:(1)认为国际商法是商业关系中的“国际私法”。即国际商事活动由各国国内法管辖,有关法律的适用,如发生困难,则依据冲突规范解决。(2)认为国际商法是在国际贸易范围内,以订立国际公约或汇编国际惯例的办法,在国际间形成直接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商法实体规范和统一国际商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的规范。

国家是国际商法的重要主体。

(3)认为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之间的法律规范。其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商事组织,而非国家之间的交易。

一般认为,国际商法是国际贸易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国家。国际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商业组织、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技术转让、国际合作生产、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租赁、补偿贸易与加工装配、国际票据、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等。它不包括国际贸易法中有关国家管理对外贸易的全部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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