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91页(999字)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农产品贸易规则的协议。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正式签订。各农业发达国家为发展和稳定其农业生产,均采取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与打入别国市场的政策。
美国、法国、加拿大、荷兰、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阿根廷等国是世界农产品贸易中的主要出口国;同时,西欧又是美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市场。欧共体自建立后,为保护其农业免受美国廉价农产品的冲击,逐步推行其“共同农业政策”。
因此,美国与欧共体之间一直存在着争夺农产品市场的激烈斗争。农产品贸易谈判也一直是美国与欧共体在历次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中一个斗争的焦点。
早在“狄龙回合”中,欧共体6国就曾迫使美国同意欧共体特定的对欧共体外的共同税率。后来在“肯尼迪回合”中,美国要求大幅度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并提出取消进口数量限制,被欧共体所拒绝。
在“东京回合”中,双方于1977年达成一些妥协方案,签订了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
但在小麦、大麦、高粱和玉米这四种主要农产品的销路和价格问题上,没有达成实质性的协议。在“乌拉圭回合”中,美国与欧共体从一开始就在农产品补贴问题上展开了争论。欧共体提出以1986年为基期,到1996年将农业补贴削减30%,但为美国所拒绝;美国要求在10年内削减农产品生产补贴的70%和出口补贴的70%以上;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等14国组成的凯恩斯集团则主张在10年内削减农产品生产补贴的75%和出口补贴的90%。
由于美欧在谈判中未能达成全面一致的意见,关贸总协定总干事、“乌拉圭回合”谈判委员会主席邓克尔按规定提出了自己的农产品案文,对美欧的要求作了折衷。经最后讨价还价,终于达成了协议。农产品协定分为13个部分,共21条,5个附件。
主要内容是:(1)对市场准入作了规定。减让承诺方式采用关税减让方式。(2)国内支持。在减让承诺方式上,先计算出某一产品的总量支持单位,再进行削减。发展中国家对农业的普遍投资补贴,以及对低收入或资源匮乏的生产商的普遍农业投入补贴,免除减让。(3)出口竞争。
主要就出口竞争方面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4)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在本协定中的特殊待遇作了特别规定。在10年之内,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三大领域实施削减承诺的灵活性,不要求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履行削减承诺。
(5)采用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