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开发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01页(799字)
根据《国际开发协会协定》而建立的国际金融组织。
成立于1960年9月24日。专门对较穷的发展中国家发放条件较宽的长期贷款。
它是世界银行的两大附属机构之一,也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总部设在华盛顿。中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1980年5月15日,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执行董事会宣布恢复中国在国际开发协会的合法席位。
国际开发协会的组织机构与世界银行相同,设有: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它的正副理事,正副执行董事,由世界银行的正副理事和正副执行董事兼任。
经理、副经理由世界银行行长、副行长兼任。国际开发协会在财务和法律上独立于世界银行。为了区别于世界银行的贷款(loan),协会提供的援助一般称为信贷(credit)。国际开发协会的会员国现有135个,其中22个工业发达国家和石油输出国为第一组,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为第二组。
协会规定,每个会员国有500基本票,每增加一股(5000美元)增加一票。在第4次补充资金时,每个会员国的基本票已增至3850票,每增高25美元增加一票。
美国拥有的投票权最多。第二组国家仅占36.64%(据1980年6月的统计数字)。
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有:(1)会员国认缴的股本。第一组国家须以黄金或可兑换货币支付,第二组国家认缴股本的10%以可兑换货币交付,90%可用本国货币支付。协会规定,当某一成员国的货币的外汇价格在其境内有较大辐度的升跌时,应在合理时间内,由协会退还该成员国一笔该国货币或由该成员国补交一笔本国货币,以稳定其在协会认缴股本的足值。(2)第一组会员国提供的补充资金和特别捐款。
(3)世界银行以净收益中拨给协会的资金。
(4)协会业务经营的净收益。1972年按人口平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到375美元的发展中国家均可申请贷款。贷款对象主要是贷给成员国政府。
贷款不收利息,只收0.75%的手续费。贷款期限50年,还有10年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