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引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83页(751字)

亦称“技术输入”。

“技术输出”、“技术出口”的对称。一个国家或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引进国外的技术知识或设备的行为。

技术引进的内容主要是软件,如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技术服务等。有时也包括硬件,如含有专利、专有技术等技术软件的设备、仪器和器材等。

这两者在技术引进中可结合在一起。技术引进和进口机器、设备有着原则的区别,如在一笔具体交易中,只涉及机器设备的买卖,而不带有任何无形技术知识的内容,这种交易则不属于技术引进,而是一般的货物进口。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分析发展中国家技术需求特点时指出:“一般说来,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形式,不同于工业化国家的企业的技术转让形式。发展中国家引进的是综合技术或成套技术,而不是专利或商标涉及的特定技术秘密。

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在制造方面总的知识水平和技术水平都很低。单纯购买机器设备,不涉及专利技术的也归入技术转让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的技术引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获得技术。中国的技术引进范围包括:(1)专利权或其他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2)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供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3)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引进方委托供方或者与供方合作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设计,雇用外国地质勘探队或者工程队提供技术服务,委托供方就企业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或者产品设计的改进和质量控制、企业管理提供服务或者咨询等。技术引进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技术贸易渠道,也可结合补偿贸易、利用外资等形式,以及技术合作、技术交流、接受技术帮助或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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