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42页(1510字)
对外商投资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法律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全面分析与评价。
以书面报告形式编成。它包括合资经营项目和合作经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合营各方签订合同、举办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必经程序。可行性研究始于美国,是在项目投资管理上发展起来的。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政府为开发中部的田纳西河流域,组织经济与技术专家进行调查论证,提出了开发该流域的可行性报告,美国政府批准了这一报告,开发计划获得极大成功。此后,可行性研究为西方国家所普遍采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于1978年出版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工业可行性研究编制手册》。
中国于1983年公布了《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可行性研究现已纳入中国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外商投资的程序中。
外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在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包括中外各方共同作的报告和中外各方自己的报告。
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和主办单位,项目背景以及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合营各方的基本情况。(2)项目设想。
包括:①利用外资的方式和合营期限。②企业资本、投资总额的估算,注册资本以及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③项目的布局和范围。
④产品的名称和技术性能、用途,国内外市场需求与产品销售预测,生产规模与产品生产安排。⑤技术与工艺流程的选定,引进技术的内容及其来源,设备的选用。⑥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设计方案与工程建设。
(3)生产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和公用设施的条件、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的可能。(4)环境保护治理的内容、方案和资金的预算及其实施。
(5)企业组织、劳动定员、职工培训和管理费估算。(6)实施进度的安排。(7)总投资概算,包括设备投资、基建投资和活动资金、资金来源和投放计划。(8)生产成本测算。
(9)财务指标分析。(10)外汇平衡分析与实现平衡的措施。(11)企业社会经济效益评价。
对上述各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均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使投资项目做到既可行又合法。其他行业的合资企业、合作企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参照上述要求、结合本行业编写。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按项目的隶属关系进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排的,由地方计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审批。有的项目也可由地方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办公,集体审批。
国务院主管部门安排的,由部门自行审批。总投资限额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辖市计委、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委、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国务院审批。向审批机关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提交如下附件:(1)合营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2)合营各方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3)合营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和预测报告以及产品外销比例。(5)有关主管部门对主要物料及能源、交通安排的意见。
(6)有关主管部门对设备安排的意见。(7)有关主管部门对产品以产顶进安排的意见。(8)有关主管部门对资产安排的意见。(9)有关主管部门对地址安排的意见。
(10)有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地震的意见。
(11)有关主管部门对外汇收支安排的意见。(12)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预审或评估报告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应在收到内容符合要求的送审项目文件之日起90天内予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