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95页(580字)

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于1967年提出的一种激励理论。

该理论主要注重研究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对员工积极性的影响。亚当斯认为,员工积极性的高低不仅受其绝对报酬的影响,而且受到相对报酬的影响,即他要以自己的投入(包括教育、努力及工作时间等)和报酬(包括收入、奖金工作条件、地位等)的比值,跟作为比较对象的他人的同类比值进行比较,并对公平与否的程度进行判断。

亚当斯对公平与否的确定,提出了下列关系式,被后人称为公平理论模式:

公平状态:

式中:Op——个人对自己所获报酬的感觉;Ip——个人对自己所做投入的感觉;Oo——作为比较对象的他人的报酬;Io——作为比较对象的他人的投入。

如果个人感到公平,就会心情舒畅、努力工作;相反,如果感到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则会感到紧张、不安,并因此产生不满,影响工作积极性,甚至会出现旷工和离职现象。公平理论要求经理人员必须及时而且细致地体察到员工的心理状态,加以认真分析。如果客观上确实存在不公平状况,应尽早解决。如果纯属员工个人主观感觉上的偏差,则应及时加以必要的说明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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