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45页(346字)

指1949年荷兰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签订的关于荷兰向印度尼西亚移交东印度群岛主权的条约。

又称《圆桌会议协定》。其主要内容为:荷兰人同意在1949年12月30日,把除西伊里安之外的前荷属的东印度群岛的全部领土的政治主权,移交给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联邦共和国将和荷兰建立的15个自治州组成联邦政府,并和荷兰共建荷兰印度尼西亚联邦;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则确保荷兰人在这一地区的投资,并接受43亿盾的债务;西伊里安的地位,将在下一年度由双方协商解决。由于《海牙协定》只对荷兰单方面有利,印度尼西亚人对其中的许多条款,特别是对有关国家的性质、荷兰自治州的优势地位、债务和西伊里安的条款很不满意,所以于1956年4月21日,印度尼西亚废除了《海牙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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