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储备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88页(1071字)
亦译为联邦储备系统。
由各联邦储备银行组成的美国中央银行制度。根据1913年12月联邦储备条例(又称Oven-Glass Act)建立。1914年11月联邦储备银行开始营业。1929年以前在经济生活中作用不大。
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成为联邦政府最重要的经济调节机构之一,直至今日。其职责包括:(1)全面巩固准备金制度,保证国内任何地区的银行不停止现金支付;(2)根据市场需要调节货币供应量,取消国民银行以公债为货币发行保证的硬性规定;(3)执行票据清算所的职能,为会员银行办理支票清算;(4)对私营银行实行联邦级全面监督,充分发挥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5)代理国库;(6)管理国际储备资产,与外国中央银行进行储备交易、外汇交易,监督并管理美国商业银行的国外经营活动和外国银行在美国的活动。
该制度把美国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各区在指定的中心城市设立一家联邦储备银行,并在其他重要城市设立分行。所有根据联邦法律向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都必须参加联邦储备制度,州银行也可申请加入,方法是认购所在地区联邦储备银行的资本股份,数额不少于国民银行或州银行资本和盈余的6%。
联邦储备制度的管理机构由联储管理委员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联邦咨询委员会、12家联邦储备银行及其25家分行组成。其中,联储管理委员会为决策机构,由七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货币政策和金融规章制度;确定联邦储备银行的再贴现率,成员银行的法定准备金比率和贷款利率;管理和监督商业银行及联邦储备银行的业务活动。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是管理和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由12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决定联邦储备制度公开市场活动的政策,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活动。联邦咨询委员会为顾问机构,由12个联邦储备区各推举一名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同联储管理委员会协商有关经济和银行事务,并提供具体政策建议。
联邦储备银行是事实上的中央银行,由12个联邦储备区的储备银行及其25家分行组成,负责具体执行货币政策。其中的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最为重要,联储管理委员会有关外汇方面的政策均通过该行执行。联邦储备制度调控国内金融活动的主要工具是存款准备金比率、决定再贴现率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联邦储备制度是美国第一个按地区概念组成的重要政府机构。
它的组织及其同银行系统的关系,清楚地显示出政府与私人相结合的特征。它不仅使美国的银行业日益集中化,而且在协助政府制定和推行货币金融政策、干预和调节国民经济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联邦储备制度管理委员会设在华盛顿(参见“美国国民银行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