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产业标准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46页(337字)

日本政府对从事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所有经济活动规定的系统分类,从1949年10月开始实施,之后大约每5年修订一次。

产业分类的主要依据是:产品或劳务的种类和提供方法;使用的原材料种类;服务对象等。产业标准共分四级:(1)大分类——共14类,以A到N作为代号:A——农业;B——林业;C——渔业;D——矿业;E——建筑业;F——制造业;G——批发业、零售业;H——金融保险业;I——不动产业;J——交通运输业和通讯业;K——电力、煤气、自来水和供热;L——服务业;M——政府部门;N——其他产业。

(2)中分类——以两位数阿拉伯数字作为代号。(3)小分类——以三位数阿拉伯数字作为代号。

(4)细分类——以四位数阿拉伯数字作为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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