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产业振兴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47页(535字)

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前期,日本政府为促进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充分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工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产业振兴法的统称。

其中最有名的有:(1)1956年6月公布的“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简称“机振法”)。它一方面大力鼓励和扶植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好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另一方面对落后企业的生产进行限制。

“机振法”通过对企业生产的品种、数量、生产技术以及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的限制淘汰了落后产品、落后技术和落后企业并促进了企业生产的专业化和集中化。此外,它还通过加速折旧和资助等方式鼓励企业的技术革新和设备更新,以提高整个机械工业的技术水平。

(2)1957年6月日本政府公布了“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对电子工业采取了与对机械工业有些相似的合理化措施,也取得了较好效果。(3)1971年又制定了“特定电子工业及特定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简称“机电法”)。

产业“振兴法”在70年代中期以前对工业的良性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日本工业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企业日益希望能得到更多的自由活动的余地,而不愿意接受政府过多的约束,因此从70年代后期起便不再实施产业的“振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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