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监督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36页(450字)

1876~1882年英法两国共同监督埃及财政大权的制度。

19世纪40年代《英埃协定》的签订,使埃及在经济上日益沦为外国资本的附庸。由于开凿苏伊士运河建筑铁路,兴建工业企业,埃及欠下9100万英镑外债,仅利息就占国库收入的2/3,财政濒临崩溃。

1875年埃及将44%的苏伊士运河公司股票卖给英国,但仍然不能摆脱困境。

1876年4月,埃及政府不得不宣布停止偿还债务。

于是英国、法国殖民列强于11月18日强迫埃及签署法令,将埃及财政置于英法监督之下。法令规定,埃及的财政收入由英国派员稽核,财政支出归法国人稽核。由此建立了英法两国对埃及财政的双重监督制度。实行这一制度后,英法殖民当局将军队派往农村,协助税吏强行征税,偿付债息。

埃及国家收入的2/3以上落入欧洲银行家之手,而公共工程、教育、军事支出被缩小到最低限度。

外国的财政“监督”激起了埃及人民的反帝怒潮,1882年英国侵略军借机进兵开罗,镇压群众运动,并迫使埃及国王组织了亲英政府,双重监督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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