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纳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91页(869字)
亦称维尔纳报告。
1969年12月,欧共体6国在海牙举行首脑会议,一致同意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由卢森堡首相兼财长维尔纳领导一个6国专家小组,负责起草筹建“联盟”的报告,并于1971年2月通过。该报告为实现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目标,在欧共体内实现商品、劳务、资本自由流动,规划了一个十年过渡期,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从1971年到1973年末,第二阶段从1974年到1976年末,第三阶段从1977年到1980年,最终建成一个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缩小成员国相互间货币汇价波动幅度,对国际收支有困难的成员国提供信贷,协调彼此的经济、财政政策等。事实上,“计划”开始执行不久,西方国家就陷入严重的货币危机之中。1971年8月,美国实行新经济政策,欧共体各国实行货币汇价浮动。1972年3月,6国财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一致通过缩小欧共体内部汇价波动幅度,各国货币汇价波幅维持在2.25%之内的决议,并于1972年4月24日开始实行。同年5月,英国、爱尔兰、丹麦也宣布参加。
但是,由于西方货币危机进一步深化,特别是1973年2月,美元再次贬值10%,西方金融市场一片混乱,欧共体内一些比较弱的货币,如英镑、爱尔兰镑、意大利里拉、法国法郎无法维持原来规定的波动幅度,先后实行自由浮动。这种做法与第一阶段缩小汇价波动幅度的要求正好背道而驰。此外,由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严重的货币危机和石油危机,原计划协调彼此经济、财政政策的目标也未能实现。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更加密切地协调成员国的中期经济计划,加强货币合作,实行固定汇率,如货币汇率变更前,须在欧共体内部协商;对外来游资的流入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在成员国间实现资金自由流动;使用记账单位,使之逐步取得货币功能,结束以美元作为清算单位的局面;重新分配欧共体各机构的权力,使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协调欧共体内的增值税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等。
第二阶段原计划从1974年开始实施。参见“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