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推动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12页(757字)
主张在较短时期内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集中的均衡投资,以实现平衡增长的发展理论。
由罗森斯坦-罗丹于1943年在《东欧和东南欧国家的工业化问题》一文中首先提出。他认为,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的关键是实现工业化;实现工业化的基本途径是增加资本投资,促进资本形成。但是,发展中国家长期经济不发达,基础设施不健全,劳动生产率低下,收入水平很低,市场狭小,投资规模极小。因此,少量投资无法从根本上克服经济增长的制约因素,而且对个别部门的投资,由于受到现有市场规模、基础设施、生产要素的供给、科技水平的差异等的限制而往往趋于失败。
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只有在包括基础设施在内的许多工业部门,按同一比率同时投资,形成“大推动”的力量,才能在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同时将经济推出低度发展的均衡状态,实现经济起飞,使经济进入自我持续增长阶段。纳克斯认为,大推动不能仅在工业部门,还应该在工、农、商、外贸各部门,按不同比例同时进行,实际上是“各产业部门平衡增长”。
罗森斯坦-罗丹指出,大推动理论起源于经济中存在的不可分割性,只有建立起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工业体系,才能形成以相互购买为前提的充分的有保证的国内市场。大推动理论为此主张实行经济发展的计划化,使不同规模的投资项目相互吻合,同时实施,以达到最初所需的增长力量和速度,实现三种可能形式的平衡:(1)由需求弹性决定的不同消费品工业间的水平平衡;(2)消费品工业、资本品工业和社会基础设施之间的综合平衡;(3)资本品、中间产品和消费品工业之间的垂直平衡。
大推动理论强调了工业化过程中的平衡增长。但是,不少发展经济学家指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不可能积聚巨额资本,其政府不愿也没有能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
因此,“大推动”是难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