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气象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23页(773字)
简称气象组织。
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前身为1873年成立的非政府性的国际气象组织。
1947年改为现名,总部设在日内瓦。
截至1991年,成员国包括五大洲160个国家和地区。
宗旨:加强设置气象台站网方面的国际合作,以进行气象、水文和与气象有关的地球物理观测;提供气象和与气象有关的各种服务;促进建立和维持气象及有关情报快速交换系统;发展气象和气象观测的标准化,以确保用统一的规格出版观测和统计资料;推进气象学在航空、航海、水利、农业和人类其他活动中的应用;促进气象部门与水文部门的密切合作;鼓励气象及有关领域内的研究和培训工作;制定和实施科研发展、水文和水资源、技术合作等方面的规划;定期召开会议,磋商气象业务问题,总结经验和交流信息;汇集和发布有关气象观测等方面的资料。该组织的组织机构:(1)世界气象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每4年召开一次,制定未来4年的方针、计划和预算,改选正、副主席、执行理事会委员和秘书长。(2)主席团,由主席、3名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3)执行理事会,由该组织主席、3名副主席、6名区协主席和由大会选举的26名常任代表(气象局长)组成。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次年的活动和预算。(4)区域协会,按地区分为非洲、亚洲、南美洲、北美洲和中美洲、西南太平洋和欧洲6个区域协会,每4年召开一次会议,拟定各自区域的气象业务、科研活动和技术合作计划,协调各自区域的气象活动等。(5)技术委员会,按气象业务分设8个专业委员会,每4年召开一次会议,就各自权限内的科学和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大会和执行委员会及其他组织机构提供技术咨询。
(6)秘书处,常设办事机构。1972年12月24日该组织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此后,中国参加了世界天气监视网活动,并定北京为该计划中的区域通信枢纽和区域气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