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公众利益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349页(394字)

按管制公众利益论,实行政府管制是克服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以便经济体系能以与公众利益相一致的方式运行。

市场失灵的一种型式是归因于外扩性(或称外部影响),它是指那些不是生产与消费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和工人所负担的成本或所得到的利益。因此,我们有生产与消费的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

当私人成本与社会效益同社会成本与社会效益不一致时(即出现外扩性时),从社会的观点看,一种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或消费就会是过多或过少。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引导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或消费使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效益,政府干预应认为是正当的。

起因于所谓外扩性的市场失灵可通过禁令或管制,课税或贴补,通过自愿支付,通过合并或出售防污权来加以克服。禁令与管制是由管制机构提出,但它们并不一定是应付外扩性最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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