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金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84页(398字)

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对应于“间接金融”。

不经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部门直接与资金盈余部门协商进行借贷,或者发行有价证券进行资金融通,具体方式有: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金,通过债券发行筹集资金,此外商业信用从本质上也属于直接金融,但在西方一般并不将其列入。股票、债券的买卖,虽也要通过经纪人或证券商,但这并不会影响其直接融资的性质。

因为经纪人或证券商并不发行证券,没有信用创造功能,从而不是金融媒介体。直接融资的优点在于:①借货双方直接见面,有助于创造适合双方的证券种类;②减少从储蓄到投资的媒介费用,提高资金循环效率(由于贷方的利益直接与借方资金使用效益相关,贷方监督借方的动力增强)。

其局限在于这种融资方式要受融资双方各种条件的限制,也难于聚集数额巨大的资金。发达的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种不足,所以证券市场和直接金融的发展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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