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税和地方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36页(378字)

中央税又称“国家税”,是“地方税”的对称,指由一国中央政府征收、管理、使用的税。

是中央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控制的重要手段。西方各国中,中央税一般占全部税收总额的2/3左右。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划归中央政府的税种是税源集中充裕、收入稳定且易于掌握,有利于贯彻国家统一税收政策的大税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关税、国内产品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地方税是“中央税”的对称,指由地方政府使用,并归其征收、管理的税种。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是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调节地方经济、搞好地方基础建设的稳定财源。在西方联邦制国家中,地方税一般占全部税收总额的1/3左右,而在单一制国家中所占比重要更小。

其税种较小,税源较分散,主要包括:财产税、销售税、娱乐税、不动产税、机动车辆税、交易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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