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输出中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56页(659字)

国际税收背景下衡量一国税制税收中性的重要标准之一,即税收不应影响纳税人在对内、对外投资之间的选择。

在某种税制下,纳税人的国内与国外等额所得的税负相同,使纳税人不必从税率的高低考虑,来决定其投资于国内还是国外,则该税制就具有资本输出中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当一个纳税人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均适用相同的税率时,即可实现资本输出中性。其最主要的目标是使税收因素不影响跨国公司的投资地点的选择,使资本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例如:某公司是A国的一家公司,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所得按34%税率在A国缴纳所得税,其设在B国的分公司按30%税率在B国纳税。

具有资本输出中性的A国税制,应对某公司的分公司缴纳的B国税收给予抵免,对其B国分公司所得仅按4%税率补征。这样无论投资于何处,某公司以其居住国的税率来决定其总税负,即为34%。

若投资于A国,税款全部交给A国国库;如果投资于B国,B国国库收去其所得的30%,A国将补征该公司在B国所得的4%。

配合完善的竞争环境,资本输出中性会导致资本的有效配置。

在居住国(国籍国)税率高于国外税率的条件下,由于抵免限额的存在,妨碍了实现完全的资本输出中性。若要实现完全的资本输出中性,居住国必须给予全额抵免,而这种会侵蚀居住国税基的做法,一般难为居住国接受。抵免限额使外国的高税率决定居住国纳税人国外所得的最终税负,所以,不利于在高税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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