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经销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65页(232字)

亦称出卖发行法,推销机构(包括经纪人)受托在金融市场上设专门柜台经销并拥有较大灵活性的一种公债推销方式。其特点有四:①经销期限不定,即不规定推销政府债券的具体期限;②发行条件不定,即不预先规定债券的利息率和出售价格,由财政部和公债局(署、司)或其代销机构根据推销中的市场行情相机确定,且可随时进行调整;③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以及证券经纪人经销;④主要适用于不可转让债券,特别是对居民个人发行的储蓄债券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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