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39页(801字)
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其成员国的经济政策、特别是汇率政策所进行的监督。
其依据是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所增加的关于监督的条款即第四条。核心内容是成员国应谋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稳定,借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国际货币制度的稳定。成员国应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以免妨碍对国际收支进行有效的调节或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基金应对各成员国的汇率政策行使严密的监督,并应制定具体原则,以在汇率政策上指导所有成员国。各成员国应该向基金提供为进行这种监督所必要的资料,在基金提出要求时,应就成员国的汇率政策问题同基金进行磋商。监督是基金在失去以平价制度约束成员国的汇率政策之后希望稳定汇率制度的主要手段。现时的监督已超出了汇率政策范畴,扩展到成员国的各种经济政策。基金在实行监督时主要运用的手段是:定期或不定期地与成员国就经济政策进行磋商;通过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出版物指导成员国的经济政策。这些刊物主要有每年两期的“世界经济展望”,每年一期的“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和主要政策问题”,“国际货币基金年度报告”和“不定期的研究论文”等。
这些研究成果既是基金对成员国的经济政策进行监督的基本判断,又可供各成员国制定政策时参考。尽管基金在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并不大。国际上主要货币的汇率大幅波动、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尤其是近时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危机,不仅严重危及全球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安全,也使人们对基金的监督的有效性不断提出质疑。
问题主要是国际货币基金缺乏实行对全球金融体系监督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对短期资本流动的巨大破坏作用束手无策;成员国给基金提供的资料在及时性、真实性和透明性都有折扣。基金监督的公平性也受到怀疑,不少经济学家指出,基金在监督上存在不对称,即对使用基金信贷的国家监督过严、要求失当,而对不使用基金信贷的国家缺少约束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