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42页(1422字)
最重要的国际金融机构之一。
1944年12月成立,1947年3月开业。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以推动各成员国的收入和就业的增长;促进汇率稳定和消除外汇管制,以资金帮助成员国的国际收支调节。基金的宗旨的核心是维持世界经济的稳定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成员国指定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理事通常是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在正常情况下,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基金的常设决策机构是执行董事会,现由24位执行董事和总裁组成,执行董事由一些成员国或成员国组任命或选举产生,总裁担任执行董事会的主席。执行董事会通常每星期召开几次会议,其日常工作是在由基金当局和工作人员准备的文件基础上进行的。基金还有两个咨询机构。
其一是国际货币基金理事会临时委员会,由24位基金理事、部长或其他相当级别的官员组成,其任务是:就国际货币制度的管理和调整等问题向理事会提出咨询意见并进行汇报。其二是发展委员会,全名为世界银行和基金理事会关于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实际资源的部长级联合委员会,由24位成员组成,为财政部长或相当级别的其他官员。发展委员会就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实际资源的所有问题向世界银行和基金理事会提出咨询意见并进行汇报。
基金实行份额制度。每个成员国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向基金缴纳一定的份额,其中25%是黄金和美元储备,其余为本国货币。份额的多少决定每个成员国在基金中的表决权、能够分到的特别提款权的数量和向基金借款的额度。由于世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基金提供信贷能力的需要和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要求,基金多次审查和增加各成员国的份额。
1995年8月开始对份额进行第11次审查,1997年12月向执行董事会提出增加基金份额的建议,执行董事会于1998年1月30日通过决议,建议将基金份额由1460亿特别提款权增加到2120亿特别提款权,增幅为45%。基金的主要业务是向国际收支有赤字的国家提供贷款。
贷款采取货币交易的形式,成员国用本国货币购买外汇,到期后再用外汇买回本国货币。基金的普通贷款一般是短期的,分储备贷款和其他不同档次,档次愈高,条件愈严。争取高档贷款的国家必须与基金进行磋商,接受基金提出的经济调整计划,计划通常包括限制投资和信贷、减少政府支出和本国货币贬值等措施。基金对成员国的经济政策、特别是汇率政策负有监督的责任,对其汇率政策进行持续的审查,对其经济政策进行估价。成员国必须把其汇率政策和贸易政策的重要变化及时通知基金执行董事会,基金定期和成员国就汇率政策和重要经济问题进行磋商。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自身也处于不断变革之中,主要表现在基金协定的两次修正上。
第一次修正在60年代末,主要内容是增加关于新创立的国际储备资产——特别提款权的条款,目的是弥补国际储备不足和解救美元危机。第二次修正是在70年代中期,主要内容是正式宣告放弃平价制度和取消黄金条款,赋予各成员国以选择各自的汇率制度的权利,这是战后国际货币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进入80年代之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遇到一个个新的挑战,金融自由化浪潮汹涌、汇率大幅度波动、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等等,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来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危机,使要求改革现行国际金融体系的呼声日益高涨,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中的作用进行新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