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719页(900字)

拍卖是一类特殊的交易方式,一个出售者通过事先规定的规则在多个购买者之间选择一个购买者成交。

以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是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拍卖者和每个潜在买主都不知道其他买主对拍卖品的估价,但是拍卖者愿意把拍卖品卖给估价最高的潜在买主。由于买主会隐藏自己的估价以便以较低的出价获得拍卖品,因此,拍卖者要选择拍卖方式,以便获得最大的利益。

信息经济学中常讨论以下四种方式的拍卖。

1.英国式拍卖。

投标过程公开,投标者从低价开始竞争,随着价格的上升,一直到最后剩下惟一的出价者,该人中标并付此价格。

2.荷兰式拍卖。投标过程公开,拍卖者从很高的价格开始逐步往下叫价,直到有第一个人出价,该人中标并付此价格。

3.第一价格密封拍卖。

投标过程不公开,出价最高者中标并付此价格。

4.第二价格密封拍卖。

投标过程不公开,出价最高者中标,但按出价排第二的价格付款。

博弈理论对拍卖的研究发现:

1.荷兰式拍卖和第一价格密封拍卖在策略结构上是等价的,都是出价最高者中标并付此价格。

2.如果投标者只知道标的对自己的价值,而不知道标的对他人的价值,那么,英国式拍卖和第二价格密封拍卖在策略结构上等价。

3.对于拍卖者,四种拍卖方式的预期收入相同。相当于投标者中第二个投标者的最高私人价格。如果拍卖者或投标者任何一方是风险规避的,对于拍卖者,荷兰式及第一价格密封拍卖方式比另两种方式更有利。

对拍卖的研究在信息经济学中有特殊的意义,一方面,信息经济学的开创作之一就是研究拍卖的(Vikrey)。另一方面,拍卖者通过拍卖中的竞争机制来实现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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