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持有收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21页(825字)

一笔资产的实际持有收益等于该笔资产的名义持有收益与中性持有收益之差。

利用名义持有收益和中性持有收益中的公式,一笔给定数量q的资产在时间0和t之间的实际持有收益RG可表示为:

RG=G-NG=(pt/p0-rt/r0)p0q

因此,一笔资产的实际持有收益的价值取决于其价格在有关时期内相对于用一般价格指数度量的平均价格的变动。不管用r度量的一般价格水平是提高、下降还是固定不变,一笔资产相对价格的提高,导致一个正值的实际持有收益;一笔资产相对价格的下降,导致一个负值的实际持有收益。

当一笔资产的相对价格在一给定时期内上涨时,该笔资产在期末时能够换取的综合价格指数覆盖的货物、服务和资产的数量多于在期初时能够换取的数量。实际持有收益之所以被称为“实际的”,是因为它度量资产所有者在期末处理该笔资产时比期初处理时可能获得额外(正的或负的)的货物、服务和资产的价值。其价值用货币单位固定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名义持有收益始终为零。在通货膨胀时期,这种资产和负债的中性持有收益一定是正数,因此实际持有收益一定是负数,并且其绝对值等于中性持有收益。换言之,由于通货膨胀,固定货币价值的资产(负债)的实际价值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都下降了。当然,从债务人的观点来看,一笔负债的实际价值的降低,就是实际净值的提高。

实际上,这里隐含着实际购买力从债权人到债务人的转移,转移的价值等于资产(负债)负的实际持有收益。

由于相对价格的变化可以有正有负,因此有些资产的所有者受益于实际持有收益,而另一些资产的所有者则遭受实际持有损失。实际持有收益可能导致机构单位、部门,甚至各国之间实际净值的重大再分配,其程度取决于相对价格变动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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