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44页(696字)

区域政策是区域经济政策的简称。

它是指政府为兼顾效率与公平,防止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促进整体经济均衡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同时,区域经济政策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解决区域经济问题,维护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的有效措施,也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及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重要途径。

区域政策在西方最初是以政府解决特殊区域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发展问题而实行的援助或扶持政策形式出现的。20世纪20年代英国就率先对其东北部地区进行扶持,以防止地区间差距过大。

美国着名区域经济学家埃德加·M·胡佛(E.M.Hoover)认为:“区域经济政策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增进个人福利、机会、公平和社会和睦体现出来的。因此,一个区域的经济政策显然应该有助于提高人均实际收入、实现充分就业、扩大个人职业和生活方式的选择范围、保障收入和避免造成收入悬殊”。目前一般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区域经济政策体系大致由以下四大块内容组成:①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这是区域经济政策的基础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各地区按照其当前经济状况和未来可能趋势进行分类,分别制定不同的战略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手段加以实现。②区域经济发展支持政策,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分区,分别实施不同的刺激和扶持政策,主要有投资补贴、就业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③区域经济发展控制政策,是针对大城市的过度发展而制定和实施限制或引导投资的政策,最为典型的是法国对巴黎的控制。

④区域经济发展平衡政策,主要是欧盟为解决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给一体化进程带来困难而制定的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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